本报北京11月4日讯(记者 莫春) 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物价局获悉,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,国内炼化企业生产经营困难,部分地区汽、柴油供应趋紧,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适当提高汽、柴油价格。
按照国家计委统一规定,北京市自11月5日起调整汽、柴油价格,93号无铅汽油每公升零售价由2.32元调整为2.38元,0号柴油每公升零售价由2.11元调整为2.18元,-10号柴油每公升零售价由2.26元调整为2.33元。上述零售价格全市统一。
[值班总编推荐] 火车票改签要收手续费,何以引发争议
[值班总编推荐] 习近平对旅游工作作出重要指示
[值班总编推荐] 管好商标注册秩序... 老字号发展需 ...
【四海文心】三评“过度娱乐化”
【详细】
“群岛哲学”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
让盲评制度科学运转起来
全面推动数字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